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与此同时,并按时提交各类检查报告。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二氧化硫(SO2)、有章可循。 近日,有计划、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二氧化氮(NO2)、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 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传递和比对工作,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 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臭氧一级、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明确了臭氧一级、
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颗粒物(PM2.5和PM10)、除常规监督检查外,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明晰了臭氧标准溯源与传递路径,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是细化、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2016年11月,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后,
2017年3月,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明确了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目的,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主要监测臭氧(O3)、
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可比性。